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云南省纪委监委从2021年2月10日至24日,连续15天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这是一次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贯通融合积极实践,也为全体公职人员进行一次深刻警醒。
一、云南省纪委监委系统与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着力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一是初一酒驾,初三即被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从“清风云南”和“大理清风”的微信公众号上,有昭通市巧家县炉房乡党员干部大年初一涉嫌酒驾被公安机关查获,初三就被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
二是云南今年这样的通报是成批的。从2021年2月10日至24日来看,63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分15批次已被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
二、通报的63起问题,特点鲜明、信号强烈
一是通报速度快。从执法机关查获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往往只有两三天。基本都是前一天云南省公安厅移送,第二天省纪委监委即通报曝光。

二是涵盖范围广。通报中既有中共党员,也有非党员的公职人员。既有党政机关公务员,也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副乡长,也有中学副校长、村委会主任、县残联驾驶员、县住建局协管员,乃至普通村民党员等。只要是党员、公职人员,不管职务职级,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都一样被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是抓早抓小零容忍。63起问题中,绝大多数涉及酒驾问题、多起涉及赌博问题。春节期间,宴请聚会、走亲访友多,一些党员干部容易放松警惕、侥幸心理滋长,出现酒后驾车、打牌赌博等问题。对于类似问题,执法机关查获后,纪检监察机关再通报查处,体现的是抓早抓小,对顶风违纪违法严查快处。

三、党纪严于国法,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酒驾、赌博不是小事,党员、公职人员必须带头守法。《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党纪国法衔接,专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明确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的,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公职人员不是普通公民,党纪严于国法,遵守纪律就必然也要遵守党纪国法。党员、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社会的风向标,普通公民不能做的,我们更不能做。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省纪委监委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
党员、公职人员要谨记省州纪委通报曝光事例中的深刻教训,树牢法纪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带头守法的模范公民。
纪检监察室:万长春
编审:李作伟